意大利最高法院在2024年第6433号裁定中,讨论了一个关于离婚抚养费的关键问题,强调了对配偶经济状况的比较评估的必要性。具体而言,该判决澄清了抚养费不仅应满足救助需求,还应具有补偿和均衡的功能。
本案涉及A.A.和B.B.,这对前夫妻在分居后,卷入了关于离婚抚养费金额的争议。佛罗伦萨上诉法院最初裁定每月向B.B.支付3,000欧元的抚养费,减少了佛罗伦萨法院裁定的金额。该金额的合理性是基于对丈夫在管理妻子房地产方面贡献的评估,尽管妻子拥有可观的财富和显著的债务。
前配偶收入的平衡功能并不是为了恢复婚内生活水平,而是为了承认经济上较弱的前配偶所提供的角色和贡献。
最高法院认为,上诉法院没有充分证明维持对B.B.支付离婚抚养费的合理性,因为未能证明其经济状况处于亏损状态。此外,还强调了丈夫在婚姻期间的工作活动并未导致家庭财富的增加,而是维持了家庭财富的现状。
2024年第6433号判决代表了离婚抚养费法律规范制定中的一个重要步骤。它强调了对每位配偶经济状况及其对家庭生活贡献的深入分析的必要性,着重于抚养费的补偿功能。通过这种方式,最高法院呼吁对社会公正和家庭关系中的公平问题进行更广泛的反思,在这一背景下,债务和财富在司法决定中发挥着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