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最近的裁定(第27043号/2024)提供了关于离婚抚养费及其在新同居关系下撤销的重要思考。该判决通过对A.A.与B.B.案件的审查,明确了配偶的新感情关系的稳定性如何影响抚养权,强调了在评估离婚后生活条件时证据的重要性。
维莱特法庭最初接受了A.A.的申请,要求撤销对B.B.的1000欧元离婚抚养费,认为后者与另一位伴侣建立了事实婚姻关系。然而,罗马上诉法院部分修改了该决定,将抚养费减少至500欧元。A.A.随后向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质疑上诉法院的评估。
最高法院重申,为了撤销离婚抚养费,新同居关系的证据必须严格,并证明存在共同生活的计划。具体来说,法院强调:
同居具有迹象的价值,但缺乏同居并不是否认离婚抚养费权利的决定性因素。
在具体案件中,法院认为上诉法院正确评估了证据要素,得出结论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B.B.的新关系的稳定性,并且共享的开支和旅行并不能表明真正的共同生活。
该判决为在家庭法领域工作的法官和律师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它明确指出,证据的评估必须是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单纯的同居不足以决定撤销离婚抚养费。配偶必须证明存在一个新的共享生活计划,以合法化对离婚后经济协议修改的请求。总之,最高法院的判决不仅指导未来的司法决定,还为对家庭概念以及分居和离婚阶段配偶权利的更广泛思考提供了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