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号11433/2024:公共住宅的继承权

2024年4月29日由最高法院作出的第11433号判决,涉及公共住宅领域一个重要主题,特别是关于在受让人去世的情况下,孙子孙女的继承权。这一前提对那些面临类似情况的人尤为重要,尤其是在居住权的连续性与特定法律要求相关联时。

法律背景与法院裁决

法院就一名孙子在其奶奶去世后要求继承公共住房分配的案件作出了裁决。相关法律是1999年拉齐奥地区法第12号第12条,规定了去世情况下的继承条件。法院澄清,孙子孙女只有在与受让人共同居住至少两年后,才能获得这一权利,而这一时间是从竞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开始计算的。

一般而言。关于公共住宅,依据1999年拉齐奥地区法第12号第12条,在受让人去世的情况下,孙子孙女只有在与家庭成员持续共同居住至少两年,才能享有继承权,这些孙子孙女被视为受让人原家庭的一部分,而不是扩大家庭的成员,后者在同一法律第12条第4款中有所规定。(在本案中,最高法院认为拒绝孙子关于继承权资格的请求的判决是合理的,因为在分配之后,他才搬到奶奶的住所,提供帮助,因为奶奶100%残疾)。

判决的实际影响

这一裁决对处于类似情况的家庭具有重要影响。特别是,孙子孙女需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 必须证明与受让人持续共同居住至少两年的必要性。
  • 法律规定的原家庭与扩大家庭之间的差异。
  • 在分配后搬到奶奶的住所并不自动赋予继承权。

结论

2024年第11433号判决对公共住宅的法律规定及孙子孙女的继承权提供了重要的澄清。家庭必须意识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并在需要行使这些权利时做好充分准备。对法律的正确解读可以在困难时刻保障住房的稳定性。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