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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费与合法性:对2024年卡西桑法院第30179号裁决的分析

最近的卡西桑法院裁决第30179号于2024年,就离婚抚养费的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澄清,特别是关于母亲对成年子女要求抚养费的合法性。法院特别分析了同居关系的结束以及子女的经济独立性作为承认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

裁决的背景

本案始于B.B.的上诉请求,旨在获得免除支付给前妻A.A.的5000欧元抚养费的请求,以供养已经成年且不再与她同住的女儿C.C.和D.D.。那不勒斯上诉法院接受了B.B.的上诉,认为母亲失去了要求抚养费的合法性,因为女儿们已经停止与她同住,开始在米兰学习和工作。

法院排除了母亲继续领取抚养费的可能,认为同居的前提条件已不复存在。

卡西桑法院的理由

卡西桑法院部分接受了A.A.的上诉,特别是关于女儿状况的第二个理由。最高法院强调,母亲要求抚养费的合法性在没有同居的情况下依然存在,前提是女儿们尚未经济独立,并且母亲对她们有实际的支持。因此,缺乏稳定的共同居住并不自动意味着母亲失去领取抚养费的合法性。

  • 女儿们的经济独立状况必须在她们当前的情况下进行评估。
  • 即使女儿因学习或工作原因居住在其他地方,仍然可以要求抚养费。
  • 必须考虑母亲是否继续在物质上满足女儿们的需求。

结论

卡西桑法院第30179号裁决在离婚抚养费和要求抚养费的合法性方面代表了重要的法律里程碑。该裁决明确指出,与母亲的同居关系的终止并不自动意味着失去抚养权,而是需要深入分析涉及各方的经济和关系状况。这个原则可能对未来的案件产生重大影响,强调考虑家庭状况和成年子女需求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