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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费和赡养费:2024年民事法庭第8892号判决

2024年4月4日发布的第8892号判决为离婚抚养费和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澄清。本案涉及A.A.和B.B.,触及了子女经济自给自足和前配偶工作能力等关键问题。我们将分析这一判决的要点及其对司法判例的影响。

判决的背景

在2020年,拉戈内格罗法庭裁定A.A.应向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并向前妻支付离婚抚养费。然而,波坦察上诉法院在上诉审理中部分撤销了这一裁决,取消了对儿子D.D.的抚养费,而确认了对女儿C.C.的抚养费。法院认为,D.D.由于有一份工作合同,已达到一定的经济自给自足水平,而C.C.则处于不稳定的情况,尚未找到稳定的工作。

最高法院的理由

最高法院接受了A.A.的第一个上诉理由,指出抚养义务并不会在达到法定成年年龄时自动终止,而是持续到父母证明子女已经济独立为止。特别是,法院强调:

  • 评估子女实际经济自给自足状态的重要性。
  • 即使是临时工作也可以证明其获得收入的能力。
  • 公共补助的享受并不自动排除对抚养费的需求。
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利在经济自给自足的反证之前仍然有效。

结论

总之,最高法院第8892号判决重申了关于离婚抚养费和子女抚养费的基本原则。它明确指出,经济自给自足的评估必须仔细进行,考虑子女的工作状况和未来前景。波坦察上诉法院现在必须重新审查此案,考虑这些指导意见,并根据最高法院表达的原则重新调整其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