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26263号判决的评论:共同抚养权与家庭虐待

2024年5月30日下达的第26263号判决于2024年7月4日存档,提供了关于家庭虐待罪构成的重要反思。特别是法院裁定,单纯的共同抚养权,在没有婚姻或同居关系的情况下,无法构成刑法适用中所需的“家庭”关系。

规范与判例背景

法院引用了刑法第572条,规定了家庭虐待罪,强调单纯的共同抚养权,如果双方之间缺乏重要的互动,无法单独构成犯罪的前提。这一做法基于对民法第337-ter条的解释,该条规定了父母对孩子教育和抚养的义务,但并未在父母之间建立相互关系。

没有婚姻和同居 - 共同抚养权 - 犯罪构成 - 充分性 - 排除 - 理由。在家庭虐待问题上,单纯的共同抚养权,在没有婚姻或同居关系的情况下,并且缺乏施害者与受害者之间的重大接触,不能单独构成认为存在与犯罪构成相关的“家庭”关系的前提。(法院在判决理由中指出,民法第337-ter条规定的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和抚养义务,并未在父母之间产生相互关系,因为他们的共同孩子是唯一受到影响的主体。)

判决的影响

这一判决代表了家庭法和家庭虐待领域的重要司法参考。最高法院确立的原则明确指出,家庭关系不能被肤浅地看待,而需要具体的互动才能在刑事法律上被认可。该判决的实际影响有多方面:

  • 强化了对构成犯罪的家庭虐待需有具体证据的必要性。
  • 澄清了在没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父母的权利与义务。
  • 可能减小仅基于共同抚养权而提出的不实指控。

结论

总之,2024年第26263号判决为家庭动态及其法律影响提供了重要视角。最高法院通过其干预,明确指出共同抚养权不足以构成家庭虐待关系,需对当事人之间的互动进行更深入的分析。这一做法可能有助于更好地保护父母和未成年人的权利,避免在家庭冲突情况下对法律系统的滥用。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