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最高法院第30119号的最新裁定引发了关于配偶分居时抚养费的新讨论。本案涉及A.A.和B.B.,提供了有关法官如何评估分居阶段配偶的财产状况和收入能力的有趣见解。
A.A.先生请求与配偶B.B.进行法律分居,强调双方之间存在收入差距。尽管他声称自己的收入,B.B.女士对财产状况提出了异议,要求每月支付抚养费。博尔扎诺法院最初裁定抚养费为300欧元,该金额得到了特伦托上诉法院的确认。
A.A.提出的上诉主要基于两个理由:
个人分居假设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因此抚养费必须保证在婚姻存续期间享有的生活水平。
法院驳回了这两个理由,强调对双方经济能力的比较评估是正确进行的。特别是,它重申了即使在分居情况下,物质援助的义务仍然存在,并且抚养费必须反映经济上较弱配偶的需求。
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定确认了司法原则,即抚养费必须保证婚姻期间维持的生活水平,除非有合理理由证明金额减低。法院还强调了请求方提供经济状况充分证据的重要性,正如《民法典》第156和2697条所规定的。
2024年第30119号裁决在分居和抚养费问题上代表了一个重要的先例。它重申了在确定抚养费时需要考虑财产背景和婚姻责任,从而保护经济上更脆弱配偶的权利。对于法律专业人士来说,该裁定为深入思考如何处理分居和抚养费争议提供了启示,突显了文件和收入能力证据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