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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权力与国际儿童绑架:对2017年最高法院第30123号命令的评论

2017年最高法院第30123号判决在国际儿童绑架和 habitual residence 定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思考。这起案件涉及一位父亲G.R.C.,他对母亲G.E.在未征得他同意的情况下将孩子转移到意大利提出了异议。法院重申,未成年人的 habitual residence 必须考虑其实际情况和与特定地点的情感联系。

习惯居住地的概念

法院澄清,习惯居住地不能仅基于父母的简单未来计划来定义,而必须反映一个具体的情况。考虑孩子大部分时间在哪里度过,以及他发展了哪些关系是至关重要的。在本案中,孩子大部分时间都生活在意大利,母亲拥有实际的监护权。

习惯居住地应被理解为未成年人情感联系的中心所在。

相关法规

该判决基于一些重要的法规,包括1980年海牙公约和欧盟条例第2201/2003号。这些法律工具明确规定,在国际绑架的情况下,habitual residence 的概念必须根据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进行解释。特别是,公约第12条规定,要求遣返的行动必须在绑架发生后的十二个月内提出,但法院强调,遵守这一期限并不排除对实质的评估。

结论

总之,最高法院的判决强调了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重要性,并在所有与他们相关的决策中考虑他们的最佳利益。习惯居住地的定义在这些案件中至关重要,法官必须特别关注未成年人的情感联系及其具体情况。2017年第30123号判决属于旨在确保在父母之间冲突情况下对未成年人提供适当保护的司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