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检查犯罪物证:关于2024年第14743号判决的评论

最近由米兰上诉法院发布的2024年第14743号判决,涉及刑法中一个重要主题:法官对犯罪物证的直接检查。这一决定引起了法律工作者的关注,确立了关于调查和对抗的重要原则。

判决的背景

在本案中,法官认为,直接检查犯罪物证并不构成像《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的事物认定那样的调查义务。因此,法官可以在评议室中自主进行此项检查,而无需与辩方进行对抗。

直接检查犯罪物证不构成调查义务,类似于《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的事物认定,可以由法官在评议室中自主进行,无需与辩方对抗。(根据这一原则,法院认为,在基于法官在评议室中获得的对物证的直接了解的基础上,作出的判决在动机中体现了对伪造手袋的伪造程度的判断是没有缺陷的,理由是辩护律师完全可以要求查看犯罪物证或进行对产品特征的检查。)

所确立原则的影响

该判决强调,犯罪物证的直接检查可以在没有对抗的情况下进行,这引发了关于辩方权利保护的重要问题。尽管法院声称辩护律师可以要求查看犯罪物证或进行检查,但必须考虑到缺乏对抗可能会损害辩护权。这一决定的影响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 法官在直接检查犯罪物证时的自主性。
  • 在没有对抗的情况下作出有理由的判断,尽管辩方有权要求查看物证。
  • 在缺乏对抗的情况下,可能对辩方权利的保护带来风险。

结论

综上所述,2024年第14743号判决为法官自主性与辩方权利保护之间平衡的微妙性提供了反思的契机。一方面,承认对犯罪物证的直接和迅速检查的必要性,另一方面,确保辩方能够充分行使其权利是至关重要的。未来的判例法应当警惕,以确保这一做法不会在公正审判的背景下成为双刃剑。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