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上诉法院于2024年发布的第14743号最新判决,处理了刑法中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法官对犯罪物的直接勘验。这项引起法律界人士关注的裁决,确立了关于证据收集和辩论原则的重要规定。
在本案中,法官认为对犯罪物的直接勘验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的物品识别等证据收集程序。因此,法官可以在不与辩护方进行辩论的情况下,自行进行此类勘验。
对犯罪物的直接勘验,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的物品识别等证据收集程序,法官可以在不与辩护方进行辩论的情况下,自行在庭审室进行。(根据该原则,法院认为一项判决没有瑕疵,该判决在未进行辩论的情况下,基于在庭审室直接了解该物品的情况,将对假冒手袋的伪造程度的判断纳入了判决理由,理由是辩护方完全可以要求查看犯罪物或对产品特征进行鉴定)。
这项判决强调了犯罪物的直接勘验可以在不进行辩论的情况下进行,这引发了关于保护辩护权的重要疑问。尽管法院声称辩护方可以要求查看犯罪物或进行鉴定,但必须考虑到缺乏辩论可能会损害辩护权。该裁决的含义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总之,2024年第14743号判决为我们提供了反思法官自主权与辩护权保护之间微妙平衡的机会。一方面,承认了对犯罪物进行直接、快速勘验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必须确保辩护方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未来的判例法需要警惕,以确保这种做法在公正审判的背景下不会成为一把双刃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