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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第37796号刑事判决的反思:腐败与附加刑罚

2020年12月30日的第37796号最高法院判决代表了对附加刑罚制度的重要反思,特别是关于终身禁止担任公职的措施。核心问题在于该措施与意大利宪法第3条和第27条规定的比例原则和个别化原则的兼容性。

判决的背景

法院审查了R.A.提出的上诉,他是一名因腐败被判刑的公职人员。布雷西亚法院对终身禁止的判决因违反法律而被上诉。辩护律师主张,第317-bis条刑法规定在被判处超过三年的刑罚时自动适用该惩罚是明显不合理的,并且与宪法原则相悖。

惩罚机制的僵化以及对宪法中规定的惩罚性处理结构特征的漠视,因第317-bis条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终身性质而被放大。

判决的影响

法院指出,终身禁止的自动适用无法根据所犯罪行的严重性来调整惩罚。事实上,该规范没有区分可能属于同一法律条款的不同严重性行为。这种僵化可能显得不成比例,特别是在低价值的案件中。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引用了宪法法院的多个判决,强调了灵活和比例惩罚系统的重要性。附加刑罚本质上应根据事实的严重性和被判刑者的个性进行调整。

  • 终身附加刑的僵化与罪犯的改造原则不相容。
  • 惩罚应个性化,而不是自动适用。
  • 法院提出的合法性问题可能导致现行制度的修订。

结论

2020年第37796号最高法院判决提出了关于在保障公共诚信与尊重被判刑者基本权利之间的平衡的关键问题。关于第317-bis条刑法的宪法合法性问题是朝着承认需要更人性化和公正的惩罚处理的重要一步,这与我们宪法中规定的比例和个别化原则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