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性扣押与公职辩护:对2024年38890号判决的评论

2024年10月9日的最新判决38890号,于2024年10月23日提交,提供了关于针对法人进行预防性扣押程序的重要澄清。具体而言,萨勒诺自由法庭处理了公职辩护人任命和保障信息的问题,涉及到一个如SEVEN S.R.L.这样的实体的保全措施。

判决的要点

针对一个实体的扣押执行 - 公职辩护人任命和保障信息 - 必要性 - 排除 - 理由。针对一个实体的预防性扣押措施的执行不必在法律无效的情况下,事先进行公职辩护人的任命和保障信息的通知,依据2001年6月8日第231号法令第40和57条的规定,因为这是一个“突袭”行动,这种程序仅在法人的代表在执法机关实施行动时在场且缺乏私人辩护人时才需要。

判决分析

本判决强调了针对实体的保全措施相关法律的一项基本方面:除非实体的法定代表人在行动时在场,否则不需要公职辩护人和保障信息。这一原则符合避免过度形式主义的逻辑,这可能会妨碍司法警察的行动。

  • 预防性扣押是可以在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执行的行为。
  • 只有在其代表在场且没有私人律师的情况下,实体的权利才能获得保障。
  • 这种解释与调查的迅速和有效性原则一致。

实质上,法庭强调,尽管预防性扣押程序看似严格,但其设计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确保调查的正确进行,避免任何技术性辩护可能会妨碍司法行动。

结论

2024年38890号判决对于法律从业者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澄清了针对实体的预防性扣押执行方式。由于在法定代表人缺席的情况下不要求任命公职辩护人,这引发了对调查有效性与辩护权之间平衡的质疑,要求深入思考如何在保全措施的背景下提供适当的保护。企业及其法律顾问必须为应对与保全措施相关的危机情况做好准备。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