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执行阶段存在复杂性,需要精确的司法解释。确定负责处理对同一主体执行多项裁定的法官是一个常见挑战。在此背景下,意大利最高法院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公布的第 16916 号判决提供了对执行法官管辖权的重要澄清,特别是在因情节显著轻微而作出的免罪裁定方面。
刑事执行程序由《刑事诉讼法典》第 665 条及以下条款规定,涉及所有需要执行的司法判决。当某人收到多项裁定时,管辖权问题会变得复杂。《刑事诉讼法典》第 665 条第 4 款规定,如果对同一人存在多项已生效的判决或刑事命令,则管辖权属于最后一份已生效裁定的签发法官。但如果最后一份裁定是免罪裁定,又会怎样?最高法院在此问题上进行了阐明。
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庭长 B. M.,报告员 D. F.)的裁决最终解决了这一问题,宣布安科纳法院具有管辖权。该裁决的核心内容如下:
在执行程序中,如果对同一主体存在多项可执行的裁定,则管辖权属于最后一份已生效裁定的签发法官,即使该裁定是根据《刑法典》第 131-bis 条作出的免罪裁定。
这一判决至关重要。它重申了由最后一份已生效裁定的签发法官吸引管辖权的一般原则,并明确将其扩展到根据《刑法典》第 131-bis 条作出的免罪裁定。《刑法典》第 131-bis 条规定了“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况,即当犯罪的侵害性最小、行为不具有惯常性且不存在加重累犯情形时,可以不予处罚。尽管这是一项免罪裁定,但它是一项对被告人法律地位产生影响的司法裁定,足以确立执行管辖权。
该判决对法律确定性和程序效率具有重大影响。将此规则扩展到《刑法典》第 131-bis 条,表明即使是非定罪判决在执行中也具有重要意义。尽管因情节显著轻微而不予处罚的宣告并非定罪,但它会产生重大的法律后果,例如在犯罪记录中登记以及阻止再次适用该优惠。适用《刑法典》第 131-bis 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该判决加强了以下观点:每项已生效的司法裁定,无论其性质如何,只要是最后一份获得不可撤销性的裁定,都会有助于确定执行管辖权。
总之,意大利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16916 号判决是刑事执行法官管辖权复杂领域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澄清说,即使是根据《刑法典》第 131-bis 条因情节显著轻微而作出的免罪裁定,也可以确立管辖权,从而确保了系统的连贯性和可预测性。这项裁决简化了对有管辖权法院的识别,并重申了将每项已生效的司法裁定视为个人执行过程组成部分的重要性,从而有助于建立一个更清晰、更高效的司法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