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ia Alberto da Giussano, 26, 20145 Milano
  • +39 02 4003 1253
  • info@studiolegalebianucci.it
  • 刑事律师, 婚姻律师, 离婚律师

对2023年第12499号刑事判决的评论:简单破产与主观要素

最近的最高法院判决第12499号(2023年)在简单破产罪及构成该罪主观要素的必要条件方面提供了有趣的见解。在本文中,我们将分析判决的理由、会计记录保持的重要性以及关于不处罚原因的刑法第131条bis的适用。

判决的背景

本案涉及A.A.,他作为一家破产公司的管理者因简单破产罪被判刑。佛罗伦萨上诉法院确认了判决,但A.A.提出了上诉,认为由于法律错误,构成该罪所需的主观要素并不存在。

法院明确表示,关于构成刑事性质的命令的性质的错误应视为不可抗辩。

主观要素的问题

判决的一个关键点是简单破产罪的主观要素问题。A.A.主张他是出于善意行事,认为由于公司不再运营,因此不需要保持会计记录。然而,法院重申,关于管理会计记录义务的非刑法错误被视为不可抗辩。这与以往的判例法一致,强调对非刑法规范的错误解释不能排除被告的刑事责任。

不处罚原因及事实轻微性评估

判决的另一个有趣方面是刑法第131条bis规定的不处罚原因。法院指出,尽管简单破产罪是一种危险罪,但这并不排除适用这一不处罚原因的可能性。然而,上诉法院拒绝适用这一原因的理由被认为不令人满意,暗示有必要对案件的特殊性进行更深入的评估。

  • 关于会计记录保持的不可抗辩法律错误。
  • 即使是危险罪也有可能适用不处罚原因。
  • 需要上诉法官提供更详细的理由。

结论

最高法院第12499号(2023年)判决重申了公司管理者保持会计记录的重要性,并阐明了简单破产罪中主观要素的界限。此外,它对仔细评估不处罚原因的必要性进行了反思,留下了佛罗伦萨上诉法院重新审查的可能性。这一决定代表了在破产法和管理者责任方面日益关注和严格的司法原则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