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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孝的捐赠撤销:关于2024年民事法院判决第32682号的思考 | Bianucci律师事务所

因忘恩负义而撤销赠与:对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2024年第32682号裁定的思考

最高法院2024年第32682号裁定,就赠与以及因忘恩负义而撤销赠与的可能性提供了重要的思考点。在本案中,赠与人B.B.将一套公寓赠与了其伴侣A.A.,但在赠与后几天,由于受赠人A.A.被发现有新的恋情,两人关系急转直下。这种情况促使法院评估A.A.的行为是否构成对B.B.的严重侮辱,从而可以撤销赠与。

裁定背景

根据案情梳理,B.B.和A.A.自2008年开始同居,并于2016年完成了公寓赠与。然而,在赠与后几天,B.B.发现A.A.与另一名男子开始了恋情。热那亚上诉法院采纳了B.B.的上诉,认为A.A.的行为具有忘恩负义的特点,损害了赠与人的尊严。《民法典》第801条规定,如果受赠人实施了严重侮辱赠与人的行为,赠与可以因忘恩负义而被撤销。

赠与人尊严受损的原因在于,受赠人虽然已经开始了新的恋情,但并未告知赠与人,表现出不尊重的行为。

法院的理由

法院强调,A.A.的行为是蓄谋已久的,目的是在没有任何感激之情的情况下获得这份馈赠。特别是,A.A.在赠与前曾咨询过公证人,这表明她有意摆脱与B.B.的关系。判决明确指出,尽管双方没有婚姻关系,但同居者之间仍然存在道德和社会义务,而A.A.明显违反了这些义务。新恋情被揭露的方式,包括与新伴侣同住在受赠公寓中,都被视为严重的侮辱。

  • 赠与是一种馈赠行为,它以感激之情为前提。
  • 受赠人的行为必须尊重赠与人的尊严。
  • 违反这些原则可能导致赠与被撤销。

结论

最高法院2024年第32682号裁定是关于因忘恩负义而撤销赠与的重要先例。它强调,尽管同居关系没有正式的婚姻约束,但双方之间仍然存在道德义务。赠与人的尊严必须得到尊重,任何损害其尊严的行为都可以成为撤销馈赠的理由。这项裁决强调了双方之间需要有尊重的行为和公开的沟通,以避免陷入可能损害情感联系的严重忘恩负义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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