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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忘恩负义而撤销赠与:关于2024年第二民事法庭判决(Cass. civ., Sez. II, Ord. n. 32682)的思考

最近的意大利最高法院判决第32682号(2024年)提供了关于赠与及其因忘恩负义而撤销的重大反思。在本案中,赠与人B.B.将一套公寓赠与他的伴侣A.A.,但在赠与后不久,因发现受赠人有了新的恋情,两人的关系迅速恶化。这一情况使法院评估A.A.的行为是否构成对B.B.的严重侮辱,从而有理由撤销赠与。

判决的背景

根据事实的还原,B.B.和A.A.自2008年开始同居,并于2016年完成了赠与公寓的行为。然而,在赠与后不久,B.B.发现A.A.与另一名男子开始了恋情。热那亚上诉法院接受了B.B.的上诉,认为A.A.的行为表现出忘恩负义,损害了赠与人的尊严。《民法典》第801条规定,如果受赠人做出严重冒犯赠与人的行为,赠与可以因忘恩负义而被撤销。

赠与人尊严的损害源于受赠人尽管已开始新的关系,却未将其告知赠与人,表现出不尊重的行为。

法院的理由

法院强调A.A.的行为是预谋的,旨在获得赠与而没有任何感恩之情。特别是,A.A.在赠与前咨询了一位公证人,表明她有意与B.B.解除关系。判决明确指出,尽管双方之间没有婚姻关系,但同居者之间仍然存在道德和社会责任,而A.A.显然违反了这些责任。新的关系被揭露的方式,包括与新伴侣共同居住在赠与的公寓内,被视为一种严重的侮辱。

  • 赠与是一种以感恩之情为前提的慷慨行为。
  • 受赠人的行为必须尊重赠与人的尊严。
  • 违反这些原则可能导致赠与的撤销。

结论

2024年意大利最高法院第32682号判决在因忘恩负义而撤销赠与方面具有重要的先例意义。它强调,尽管同居关系未被正式婚姻约束,但双方之间仍然存在道德义务。赠与人的尊严必须得到尊重,任何损害其尊严的行为都可能导致赠与的撤销。此判决强调了尊重行为和双方开放对话的必要性,以避免陷入可能破坏感情纽带的严重忘恩负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