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污染和商业欺诈:对2024年第15117号判决的评论

2024年3月28日,乌迪内法院发布的第15117号判决为食品安全主题和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区别提供了重要的思考点。该判决集中于一个特定案例,即由于使用杀虫剂进行干燥室的消毒而导致的火腿污染。让我们一起分析这一判决的细节和影响。

审查的案例

在本案中,被告因持有因使用禁止用于食品的喷雾杀虫剂进行消毒而污染的火腿而被控以商业欺诈。然而,法院排除了商业欺诈罪的构成,认为这实际上是根据2007年第193号立法法令第6条第5款的规定,属于行政违法。

判决的要点

因使用杀虫剂进行干燥室消毒而导致的火腿污染 - 商业欺诈罪的构成 - 排除 - 根据2007年第193号立法法令第6条第5款的行政违法的构成 - 存在。持有为销售目的的火腿,在干燥阶段储存于经过喷雾杀虫剂消毒处理的房间中,构成2007年11月6日第193号立法法令第6条第5款的行政违法,而非商业欺诈罪。

这一要点强调了现行食品安全法规的重要性,以及立法者保护消费者健康的意图。2007年第193号立法法令规定了关于食品处理过程中化学物质使用的具体规则,而判决澄清了违反这些规定并不自动导致适用于商业欺诈的刑事处罚。

法律和规范的影响

该判决提供了理解食品行业各种违法行为之间差异的有用概述。特别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 根据刑法第515条和第517条bis,商业欺诈罪要求证明对消费者的直接欺骗。
  • 2007年第193号立法法令对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违规行为规定了具体的行政处罚。
  • 法院的决定强调了遵守欧洲法规的必要性,如CEE第852号和第853号条例,这些条例规范了食品安全。

总之,2024年第15117号判决在食品法领域代表了一个重要的先例,澄清了由于禁止行为导致的食品污染构成行政违法,而非商业欺诈的刑事犯罪。这一区分对于正确适用法规至关重要,确保为消费者提供适当的保护,并为食品行业提供高效的监管。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