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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执行董事在破产犯罪中的角色:最高法院关于非活跃公司“实际控制人”角色的第 8568/2024 号判决 | Bianucci律师事务所

事实上的管理者在破产犯罪中的角色:最高法院关于“主导者”在停业公司中的作用的判决 n. 8568/2024

破产刑法早已认识到事实上的管理者的概念,即尽管没有正式任命,但在事实上领导破产公司的个人。根据 2024 年 12 月 12 日的判决 n. 8568,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存档,最高法院再次审议了该主题,重申了一项具有重大实际影响的原则:当公司已经停业并走向破产时,归因于事实上的管理者身份的唯一真正标准是前法定管理者继续扮演“主导者”的角色。这项判决值得根据破产法第 216 条和第 223 条以及先前的判例进行分析。

法律和判例背景

破产法第 216 条和第 223 条分别规定了普通破产和欺诈性破产,将可罚性扩大到“任何参与导致破产的人”,特别是管理者、总经理、清算人和“那些实际上行使管理权的人”。正是最后一个短语使得判例法能够发展出事实上的管理者这一类别。

早在 Cass. n. 2514/2024,法院就已明确表示,认定不需要与公司机构相符,而是需要证明持续和重大的管理权力。新的判决延续了这一思路,但处理的是公司不再运营的特殊情况。

在破产犯罪方面,当法定管理者职务的终止发生在公司停业阶段,因为公司已走向破产时,证明事实上的管理者身份就转化为证明即使在新的法定管理者正式任命后仍然维持的“主导者”角色,因为无法设想在这样一个在法律上仅在形式上存在的实体中,通过与员工、供应商或客户的关系或任何管理领域相关的有机整合的象征性因素来证明。

这段话强调,在没有实际业务活动的情况下,通常证明实际管理的传统指标(合同、内部指令、市场关系)可能不存在。因此,只剩下核实谁在事实上继续决定破产的关键选择。

判决的核心:“主导者”的概念

在此案中,被告 D. S. 已辞职,由新的法定管理者接任。然而,罗马上诉法院(最高法院已确认)认为,被告在关键决策中,特别是在剩余资产的管理和与破产受托人的关系方面,仍然保持了实质性控制。

  • 决策连续性:电子邮件和会议记录证明战略决策仍然来自前任管理者。
  • 继任者缺乏自主权:新任管理者似乎只是执行指示。
  • 缺乏正常活动:由于不再有员工或生产,仅“指挥”就足以作为证据。

因此,法院认为“主导者”的证据足以证明,克服了在运营公司案件中所需的多个象征性迹象的必要性。

对专业人士和企业家的实际影响

该判决为从事公司法和企业危机领域工作的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 辞去管理职务,如果未伴随实际停止干预,不会免除刑事责任。
  • “影子管理者”甚至可能在公司实际上是“空壳”的破产前阶段出现。
  • 有必要记录每一次交接,并使新的治理结构独立自主。

结论

通过第 8568/2024 号判决,最高法院加强了旨在保护企业危机透明度的立场:继续行使指挥权的前任管理者将承担刑事责任,即使公司不再从事经济活动。这个教训对那些希望通过仅形式上的辞职来逃避破产犯罪后果的人来说是一个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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