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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欺诈性破产与社会保障义务:对意大利最高法院第 12617/2025 号判决的分析 | Bianucci律师事务所

不当欺诈性破产与养老金义务:对最高法院刑事判决第 12617/2025 号的分析

意大利最高法院刑事第五庭在 2025 年 3 月 10 日(存档于 2025 年 4 月 1 日)第 12617 号判决中,再次审理了合作劳动法与刑事破产法之间的敏感重叠问题。本案涉及一名手工业合作社主席 G. G. 被判犯有不当欺诈性破产罪,原因是其系统性地未能缴纳应向社员缴纳的养老金。这些社员虽然在形式上被归类为个体经营者,但实际上是雇员。最高法院撤销了原判并要求重审,但确认了该罪行的可构成性。

判决的核心

在不当欺诈性破产方面,手工业合作社主席系统性地未能履行与社员相关的养老金义务,即使这些社员被归类为个体经营者,因此原则上应自行缴纳养老金,但实际上从事的是雇佣劳动。这种行为构成了《破产法》第 223 条第 2 款第 2 项所规定的犯罪事实。 法院强调,如果养老金缴纳的遗漏是反复发生的,并且足以剥夺企业正常运营所需的资源,那么它就构成了《破产法》第 223 条第 2 款第 2 项所指的“恶意行为”。社员的表面上的独立性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根据《民法典》第 2094 条和关于合作社的第 142/2001 号法律的标准进行评估。因此,缴纳义务落在管理机构身上,其不履行将加剧破产并构成主观上的故意要素。

法律和判例概况

该判决遵循了已确立的解释路线(最高法院判决第 29586/2014 号、第 24752/2018 号、第 16111/2024 号),根据该路线:

  • 因恶意行为导致的不当破产,要求该行为导致或加剧了破产;
  • 故意性可从系统性违反法律或公司利益的行为中推断出来;
  • 劳动关系的正式资格不应优先于交易的经济实质。

《破产法》第 223 条保护债权人免受公司资源的滥用。在本案中,未能缴纳养老金产生了对养老金机构的债务,耗尽了流动性并导致了破产。法院还援引了第 443/1985 号法律第 2-4 条,该法规定了手工业者的保险覆盖,以及第 142/2001 号法律第 1 条第 3 款,该款将社员-劳动者在养老金保障方面等同于雇员。

对管理者和顾问的实际影响

该判决向合作社(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机构发出了一个强烈的警告,要求其必须:

  • 核实与提供服务的社员之间关系的实际性质;
  • 确保养老金的正确缴纳,特别是在存在事实上的从属关系的情况下;
  • 记录管理决策,以证明在危机情况下不存在故意。

对于破产专业人士(清算人、管理人、顾问)而言,该判决是识别管理者刑事责任以及评估根据《民法典》第 2394 条提起的民事责任诉讼或撤销诉讼的有用工具。

结论

最高法院第 12617/2025 号判决确认,反复的养老金缴纳遗漏可能构成与不当欺诈性破产相关的“恶意行为”。如果公司组织实际上基于从属关系下的劳动,那么社员形式上的独立性不足以排除管理者的责任。对于公司机构而言,关键词必须是合规:只有准确管理养老金义务并遵守劳动法规,才能避免双重诉讼(刑事和破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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