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名公民通过引渡被移交给外国时,哪些保障措施仍然有效以保护其权利?通过 2025 年 2 月 6 日(存档于 2025 年 3 月 4 日,报告人 E. C.)的第 8931 号判决,最高法院再次审视了国家主权与国际司法合作之间的微妙平衡,重申了 1983 年意大利与美利坚合众国双边条约中规定的特别原则的约束力。
1983 年 10 月 13 日意大利-美国条约第 XVI 条,根据第 L. 225/1984 号法律执行,引入了特别原则:请求国只能因被批准的引渡请求所涉及的事实而“羁押、审判或惩罚”被引渡人。在国内层面,刑事诉讼法典第 699 条和第 705 条第 2 款 a) 项将核实该原则遵守情况的责任委托给(地区)上诉法院,这符合宪法第 10 条关于意大利法律体系必须遵守公认的国际准则的要求。
关于向外国引渡,美利坚合众国司法当局——根据其宪法有义务遵守国际条约——受 1983 年 10 月 13 日意大利与美国之间双边引渡条约第 XVI 条规定的特别原则的约束。根据该原则,在未获得被请求国同意或被引渡人默示同意的情况下,请求国不得因在移交前发生的、与被批准引渡的事实不同的事实而羁押、审判或惩罚被引渡人。
最高法院——在审理 G. I. 对 2024 年 11 月 13 日博尔扎诺上诉法院的裁决提起的上诉时——提醒说,美国根据其宪法中的至高条款(Supremacy Clause),必须以与联邦法律同等的效力适用国际条约。因此,任何针对其他事实的审判不仅会违反条约,还会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 6 条,可能使意大利承担国际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引用了最高法院全体会议(第 11971/2008 号判决)的先例,该判决已将特别原则定性为“可罚性的客观条件”:在没有被请求国明确同意或被告人默示同意的情况下,禁止对未被引渡的事实进行任何程序上的利用。
对于辩护律师而言,该判决为战略提供了新的空间:
对于司法机关而言,该判决加强了从一开始就评估引渡范围的义务,避免了指控范围的扩大损害整个程序的有效性,从而损害拘留的合法性。
最高法院第 8931/2025 号判决确认,特别原则不是程序上的细节,而是实质性合法性的保障,旨在确保审判的可预测性和国家间的公平合作。对于从业人员和公民而言,这意味着可以依靠明确的界限:引渡不会变成事后追究任何行为的万能钥匙。因此,对条款和程序的关注仍然至关重要,以确保国际合作不辜负法律的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