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0985号令:关于税务程序中的住所说明

2024年4月23日,最高法院发布的第10985号令提供了关于选定住所和税务程序中通知方式的重要说明。特别是,该判决强调了当事人在住所变更通知方面的责任,指出遵循正确程序的重要性,以避免在争议中出现问题。

选定住所及其变更

该令讨论了选定住所的问题,明确根据1992年第546号法令第17条第1款,当事人有责任通知任何住所的变更。这些变更在通知变更声明后的第十天起对对方生效。然而,选择在辩护律师事务所的住所仅具有有限的功能,仅仅是指示代理人的办公地点。

  • 对自主选定住所的通知责任
  • 辩护律师处住所的功能
  • 通知人寻找新住所的责任

通知责任与新地址的寻找

法院明确指出,居住律师并没有义务通知其事务所地址的变更。因此,通知人需要进行必要的查找,以确定新的通知地点,即使对方没有正式通知。这一点对于确保税务程序的正确进行至关重要,以避免形式错误影响相关当事人的权利。

通知地点 - 选定住所 - 变更 - 通知对方的责任 - 限制 - 在任何辩护律师处的住所 - 专业地址的变更 - 通知 - 搜索 - 由通知人承担的责任 - 基础。在税务程序中,通知住所变更的责任,依据1992年第546号法令第17条第1款,变更在通知对方后第十天起对对方生效,适用于当事人自主选定的住所,而根据上述法令第12条在任何辩护律师事务所所做的住所选择,仅用于指示该律师的办公地点;因此,居住律师并没有责任通知其事务所地址的变更,而是通知人有责任进行适当的查找,以确定新的通知地点,如果其所知的地址发生了变化,通知必须在代理人的实际住所进行,即便对方没有正式通知搬迁。

结论

总之,2024年第10985号令是涉及税务争议的当事方的重要澄清工具。它重申了遵守与住所和通知相关的规范的重要性,强调变更通知的责任在于相关当事人。因此,确保当事人意识到各自的责任并采取行动以确保通知的正确性至关重要,从而避免未来可能的争议。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