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原告的权利保护是意大利司法系统的基石。最高法院在 2025 年第 10022 号判决(2025 年 3 月 13 日存档)中,由 D. S. E. 法官主持,P. V. 法官报告,对在非参与式审议程序中进行的合法性诉讼中,向民事原告支付诉讼费用的清算提供了重要澄清。这一裁决对于理解受害者的利益如何得到承认至关重要。
最高法院的合法性诉讼可以采用非参与式审议程序(《刑事诉讼法》第 611 条第 1 款)进行,该程序排除口头辩论,各方只能通过书面备忘录表达其理由。在这种情况下,民事原告是否能够获得法律费用报销,尤其是在未要求口头审理的情况下,一直存在不确定性。最高法院在所审查的判决中消除了所有疑虑,承认了书面辩护活动的重要性。
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611 条第 1 款的非参与式审议程序形式进行的合法性诉讼中,民事原告即使未要求口头审理,也有权获得诉讼费用的清算,前提是其通过书面备忘录进行了旨在对抗不利主张以保护其赔偿利益的活动,并为判决提供了有益的贡献。
这一判例具有根本重要性。它澄清说,即使在非参与式审议程序中,民事原告也有权获得诉讼费用的报销,前提是其通过书面备忘录进行了具体而有意义的辩护活动。决定权利的不是实际出庭或要求开庭,而是提供的实际“有益贡献”。这种贡献必须旨在对抗对方的主张——被告 A. B. 的上诉——并保护受害者的赔偿利益。这一原则与《刑事诉讼法》第 541 条(判决支付费用)和第 614 条(延伸至最高法院诉讼)一致。法院承认书面辩护活动固有的价值,如果其对最终判决具有决定性作用的话。
第 10022/2025 号判决概述了向民事原告判决费用的要求:
民事原告必须证明其书面工作的有效性和相关性至关重要。
第 10022/2025 号判决巩固了民事原告的权利,重申赔偿利益的保护不受程序形式的限制,而是基于辩护活动的实质。对于律师来说,这一裁决强调了在审议式合法性诉讼中精心和战略性地起草备忘录的重要性。每一项书面贡献都必须有效并旨在影响法院的判决,从而确保民事原告能够获得全部法律费用的承认,这是对所遭受损害进行全面赔偿的一个基本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