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发布的第 9680 号判决书,就支付令异议的职能管辖权问题提供了重要澄清。在一个不断发展的法律环境中,分析这项裁定对现行法规和既定判例的影响至关重要。
支付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614 条规定,是用于追讨债权的快速工具。然而,对该支付令提出异议的可能性同样重要,因为它允许接收方进行辩护并对债权人的主张提出异议。本案判决明确指出,异议不受执行法官的强制性职能管辖,而是根据该程序的一般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而言,法院裁定:
事后法 - 执行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614 条签发的支付令的异议——该异议不属于执行法官的任何强制性职能管辖——受支付令异议程序一般规定的约束,因此属于执行法官所属法院的职能管辖范围;因此,相关的启动文件应登记在该法院的一般争议案件卷宗中,并且程序应根据 1941 年第 12 号皇家法令第 7 条之二规定的案件分配标准进行分配,该标准可以合法地指定一名担任执行法官的法官,甚至可以是签发被异议支付令的法官本人,而这不会直接影响程序的有效性。
第 9680/2024 号判决书代表了在支付令异议的规范清晰度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它证实了高效和一致的司法管理的重要性,同时保障了相关方的辩护权。法律从业者和法律专业人士应特别注意这些规定,以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并最终实现公平及时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