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复性司法是最近通过2022年第150号法令(即“Cartabia改革”)引入的刑事诉讼改革的基石之一。这种创新的方法旨在让受害者和犯罪者参与到对话和修复的过程中,超越纯粹的惩罚逻辑,专注于赔偿损失和解决社会冲突。然而,与任何新的法规一样,修复性司法的实施也引发了复杂的解释问题,尤其是在程序方面。最高法院在2025年第19339号判决(主席:G. Santalucia,报告员:G. Poscia)中,最近处理了其中一个问题,澄清了驳回修复性司法计划申请的命令的上诉条件。这是一个对法律从业者和任何卷入刑事诉讼的人都具有高度相关性的主题。
将修复性司法引入我们的法律体系,是为了回应欧洲的建议以及对优先考虑庭外解决冲突的司法模式日益增长的关注。由Cartabia改革引入的《刑事诉讼法》第129-bis条规定了修复性司法计划的准入,规定法官可以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和等级邀请各方参与这些过程。目的是为受害者和犯罪者提供一个面对面交流和寻找修复性解决方案的机会,这些解决方案可以从赔偿损失到社会康复。申请这些计划可以由被告、受害者或检察官提出。
最高法院处理的核心问题是驳回修复性司法计划申请的命令是否可以上诉。被告B. P. M.对米兰上诉法院宣布其上诉不可受理的裁决提出了上诉。最高法院在2025年第19339号判决中提供了关键的解释,确立了明确的原则。判决要旨如下:
驳回修复性司法计划申请的命令不具有程序性质,并且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6条第1款的规定,与判决一并上诉,前提是该申请是由被告提出的,并且涉及可追究的、可撤回的控告性犯罪,因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其可能的批准才会导致诉讼中止。
这项裁决至关重要,因为它澄清了驳回命令的法律性质。法院排除了它具有独立的“程序性质”,从而使其可以立即上诉。这意味着不能对法官拒绝允许被告参与修复性司法程序的裁决立即提出上诉。只有在稍后并且在特定条件下才允许上诉。
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上诉的条件非常严格:
法院的推理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只有在这些特定情况(可撤回的控告性犯罪)下,修复性司法申请的可能批准才会导致诉讼中止。在所有其他情况下,修复过程的结果不会直接影响刑事诉讼并导致中止,因此驳回命令不具有“决定性影响”,足以证明其立即或无条件上诉的合理性。
这项判决为仍处于发展中的领域带来了必要的清晰度。对于辩护律师来说,重要的是要理解,驳回命令的上诉之路并非总是可以立即走通。有必要仔细评估犯罪的性质以及批准申请对诉讼可能产生的影响。最高法院的裁决,也参考了符合性判例(如2025年第7266号和2024年第33152号)并与不同意见(2025年第14338号和2025年第131号)进行了比较,巩固了对上诉性的限制性解释,这符合上诉手段的明确性原则(《刑事诉讼法》第568条第1款)。这一方向旨在避免拖延性上诉,并确保诉讼的效率,同时保护被告依法以适当的方式和时间主张其权利的权利。修复性司法虽然宝贵,但必须和谐地融入刑事诉讼体系,而不产生不合理的碎片化或延误。
最高法院2025年第19339号判决代表了对修复性司法相关规定解释的一个确定点。它重申了仔细评估上诉的程序条件的重要性,将对驳回修复性计划申请的上诉限制在只有在批准将导致诉讼中止的情况下,即对于可撤回的控告性犯罪且由被告提出申请的情况。这项裁决有助于界定一个仍属年轻的制度的轮廓,确保法律确定性,并促进修复性司法在意大利司法体系中的一致和有效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