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的第 16691/2024 号裁决中,意大利最高法院处理了离婚背景下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关于离婚赡养费和夫妻共同住房的分配。这项判决澄清了一些基本方面,值得进行分析,以理解所做决定的法律和实际影响。
的里雅斯特上诉法院接受了 B.B. 对一审判决的上诉,该判决承认 A.A. 的离婚赡养费并将其分配给后者。然而,最高法院指出,上诉法院的判决没有充分考虑根据 1970 年第 898 号法律第 5 条要求审查的配偶的经济和财产状况。
意大利最高法院裁定,离婚赡养费的评估必须基于双方配偶的经济和财产状况,并且未经充分的比较分析不得撤销。
判决的一个关键方面涉及离婚赡养费,只有在经济上无法自给自足的情况下,或者在配偶之间存在不合理的财产转移时,才能承认离婚赡养费。法院强调,尽管 A.A. 是住房的正式所有者,但由于其教师职业和参与丈夫的公司,她享有足够的收入。因此,不存在证明离婚赡养费的条件。
判决的另一个焦点是夫妻共同住房的分配。法院裁定,即使住房归 A.A. 所有,这并不排除将其分配给与子女共同居住的配偶的可能性,以确保他们拥有稳定的家庭环境。此外,法院重申,住房的分配还包括家具和动产,这些对于维持未成年人的家庭生活的舒适和连续性至关重要。
最高法院的最新命令为理解与离婚相关的法律动态提供了重要的见解。它重申了准确评估双方配偶的经济状况以及家庭选择对其财产平衡的影响的重要性。律师和法律专业人士必须考虑这些原则,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其客户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