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第三庭于2024年6月20日作出的最新判决,就税收违法行为和认罪协商(在税收刑事法律背景下具有重大意义的主题)提出了重要问题。特别是,法院分析了获得认罪协商程序所需的条件,强调了支付税款债务作为一项不可或缺的条件的重要性。
审理的案件涉及A. A.,他被指控犯有2000年第74号法令中规定的与税收违法行为相关的罪行。一审中,预审法官接受了认罪协商的请求,并适用了一项缓刑。然而,总检察长提起了上诉,声称税款债务尚未偿清,从而违反了同一法令第13-bis条第2款的规定。
意大利最高法院确认,只有在开庭审理声明之前已全额支付税款债务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进行认罪协商。
该判决就认罪协商澄清了两个基本点:
总而言之,法院重申,税款债务的清偿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条件,而不是未来的可能性。这一原则对于防止纳税人未经实际履行其税务义务即可利用宽大处理机制至关重要。
最高法院的判决坚决重申了遵守税务义务作为获得认罪协商等刑事宽大处理形式的前提条件的重要性。这一判例方向不仅澄清了程序要求,还强调了合法性和税务责任的重要性。因此,法律从业者和纳税人必须关注这些方面,以便在复杂的税收违法行为领域中正确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