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24 年 9 月 26 日(2025 年 4 月 8 日存档)的第 13783 号判决中,最高法院再次审议了长期讨论的犯罪收益等值没收问题。该裁决撤销了维琴察预审法官 2023 年 6 月 23 日的命令并将其发回重审,为法律从业者和担心此类财产措施经济影响的企业提供了宝贵的见解。
犯罪收益等值没收,如同直接没收一样,具有追回功能,并且由于其对象是与犯罪行为无关的财产,因此具有惩罚性。只有当其剥夺的财产价值超过受益人从非法行为中获得的经济利益时,它才能承担惩罚性功能。
法院援引了 2015 年的“G. E.”大法官会议以及 2022-2023 年的最新判决,重申了《刑法典》第 240 条和第 322 条之三规定的措施,其首要目标是追回非法收益。然而,它针对的是与犯罪行为无直接关联的财产:这赋予了它不可避免的惩罚性特征。只有当被征用的价值超过经济利益时,没收才真正具有惩罚性,接近于罚款的逻辑。
在本次审议的判决中,法院批评预审法官未能就相称性和被没收金额与估计收益之间的必要对应关系进行说明。自 2015 年以来,大法官会议要求法官在下达等值没收令之前,即使通过推定标准,也要精确量化所获得的收益。第 13783/2024 号判决重申,不能以“《刑法典》第 240 条强制规定”为借口来逃避说明义务。
对于实体,特别是根据第 231/2001 号法令,等值没收构成实际风险。从该裁决的解读中可以看出三个操作要点:
对于 M. G.(化名)的辩护律师而言,最高法院为新的发回重审开辟了道路,届时法院将需要精确量化收益并说明选择被查封财产的理由。
判决摘要提醒我们,没收本身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惩罚,但具有惩罚的严厉性。追回与制裁之间的平衡是微妙的:超出限度意味着违反《宪法》第 27 条和欧洲人权法院(Engel 案)规定的有罪推定和相称性原则。通过本案判决,最高法院避免了伪装的惩罚性倾向,重申了初审法官的保障作用。
第 13783/2024 号判决属于一个已确立但仍在发展的系列:等值没收是一种混合措施,既有追回功能又有惩罚性,只有当失衡时才具有惩罚性。对于专业人士和企业而言,关键词仍然是相称性。在等待发回重审的判决期间,最高法院的讯息很明确:没有敷衍了事的说明,没有“一刀切”的没收。财产刑法必须锚定在实质正义和有效保护经济自由的标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