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刑事第五庭在 2025 年 4 月 24 日发布的第 15887 号判决中,再次就公共文件中的私人伪造罪(刑法第 483 条)发表意见。此案涉及一名医院医生,为了参加一个复杂医疗单位主任的公开招聘,填写了一份缺少日期且在雇佣关系上存在矛盾的替代性声明。该判决提供了一个机会来澄清何时错误会变成“明显伪造”,从而因不适合欺骗公共行政部门而不可处罚。
该医生担任一个与新职位不兼容的职务,同时勾选了:
由于缺少日期,米兰上诉法院仍然认为该罪名成立。被告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主张错误明显且不具备欺骗性。
在关于私人伪造公共文件的犯罪中,替代性声明中缺少日期和逻辑错误,该声明旨在证明没有不兼容的情况以参加公开招聘,本身并不损害文件的欺骗能力,只要该文件是任命的基础,否则任命是不可能的。(本案中,法院排除了医院医生明显伪造的行为,该医生担任一个不兼容的职务,为了参加复杂医疗单位主任职位的公开招聘,他勾选了“不拥有其他公共或私人雇佣关系”以及“拥有非排他性雇佣关系”的声明,并且没有在声明末尾注明日期)。
上述判决强调,缺少日期和内部矛盾并没有消除文件欺骗行政部门的能力,因为该声明是参加招聘的依据,从而也是任命本身的基础。
在最高法院的判例中(第 18015/2015 号;第 2496/2020 号),“明显伪造”是指篡改如此明显以至于排除了任何欺骗的可能性。本判决重申了三个关键原则:
刑法第 483 条通过惩罚向公职人员提供虚假陈述的人来保护公共信任。关于自我声明的第 445/2000 号总统令规定了第 71 条规定的抽样检查。因此:
最高法院第 15887/2025 号判决加强了关于在伪造案件中,物质错误与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之间的界限取决于欺骗能力。只要声明是获得有利裁决的基础,缺少日期或选择不兼容的选项就不会使伪造“明显”。对专业人士而言,这意味着在自我声明阶段要更加谨慎;对公共行政部门而言,及时核查的义务仍然是维护合法性的主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