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近期发布的2025年1月10日第600号裁定书,由P. D. M.主持,G. T.起草,就税务稽查中的期限延长问题提供了重要的解释。特别是,该判决明确指出,即使没有正式的刑事举报,只要存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1条规定有义务举报的事实,期限延长也适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1条,当出现可能构成犯罪的事实时,即产生刑事举报的义务。本裁定书规定,在税务稽查的情况下,仅存在此类事实就足以触发期限延长条款,而无需启动实际的刑事诉讼。
时效期限 - 期限延长 - 条件 - 刑事举报义务 - 充分性。在税务稽查方面,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文本,期限延长是由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1条规定有义务举报的事实的出现而产生的,而与是否实际提交举报、是否启动刑事诉讼以及是否刑事认定犯罪无关,即使刑事诉讼未被追究或已作出免诉、无罪或定罪的刑事判决。
这一要旨清楚地表明,事实的实质比程序形式更重要。这是一个关键点,因为它规定了即使未采取刑事行动,税务机关仍有权继续进行税务稽查。
2025年第600号裁定书代表了税务稽查相关法规清晰度方面的重要进展。该判决强调,期限延长并非行政部门可自由选择的选项,而是源于犯罪事实的存在,即使没有实际的刑事行动。这一解释为行业从业者提供了更大的确定性,因为它精确地界定了税务行动与刑法之间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