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野摩托车赛道经营者的民事责任是一个法律辩论的焦点,尤其是在发生事故时。意大利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最近于2024年6月28日发布的第17942号裁决,为理解《民法典》第2051条关于保管物责任的现行规定提供了有趣的见解。
在本案中,M.(M. A.)起诉A.(D. C.),声称后者在越野摩托车赛事期间发生事故负有责任。威尼斯上诉法院此前已排除经营者的责任,认为原告未能证明赛道上存在“非典型”危险,该危险导致其摔倒。
一般而言。在越野摩托车赛道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2051条对赛道经营者保管责任的要求,其原因必须与“非典型”危险相关,即使是经验丰富的车手也难以避免,而任何其他可归因于该摩托车运动“正常”或“典型”危险的事件,则属于普通因果关系范畴。(在本案中,最高法院确认了原审判决,该判决排除了保管者的责任,因为原告未能证明其摔倒是由赛道上存在“非典型”危险造成的,即一个难以看见的障碍物,因此即使是谨慎的摩托车手也难以避免)。
这一判决要旨强调了意大利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保管者的责任仅在存在即使是经验丰富的个人也无法避免的危险时才会启动。法院重申,越野摩托车赛道经营者不对属于运动风险正常范围内的事件负责。
该判决清晰地区分了:
这一区分对于理解体育领域的责任以及更广泛地理解财产和游戏空间的保管责任至关重要。法院明确指出,必须证明存在非典型危险才能援引保管者的责任。
总之,2024年第17942号判决代表了对与体育活动相关的民事责任的重要澄清。最高法院强调,越野摩托车赛道经营者的责任仅限于出现非典型危险的情况,从而排除了对可归因于越野摩托车正常和典型风险的事故的责任。这一判例方向为体育设施经营者提供了更大的保护,并勾勒了一个更清晰、更可预测的责任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