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区分所有マンション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透明、勤勉,并且有时还需要处理诸如前任管理员管理不善或更糟的挪用资金等棘手情况。在这些情况下,一个关键问题自然而然地浮现:新任管理员是否可以自行提起刑事诉讼,还是必须首先获得区分所有マンション大会的批准?最高法院在其2025年第29548号判决中澄清了这一点,该判决加强了现任管理员的权力和责任,确保了共同财产得到更好的保护。
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涉及一项刑事诉讼,被告人C. R.被指控犯有侵占罪。案件的核心在于区分所有マンション管理员对前任管理员提起刑事控告的合法性,指控其侵占区分所有マンション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博洛尼亚上诉法院在2024年10月14日的判决中宣布该诉讼不可受理,实际上提出了需要区分所有マンション大会决议的问题。正是这一点,最高法院在主席P. A.和报告员A. L.的参与下,介入以界定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法律原则。
区分所有マンション管理员和区分所有マンション居民经常提出的问题是,提起如此严重的侵占罪的控告是否属于管理员的自主权范围,还是需要区分所有マンション大会的明确授权或追认。这种区分绝非学术性的:它影响到行动的及时性、区分所有マンション财产的实际保护以及管理员自身的责任。如果需要区分所有マンション大会的决议,时间将延长,使区分所有マンション面临更大的风险,并使紧急情况的管理更加复杂。
最高法院2025年第29548号判决以明确无误的方式解决了这一问题。由此产生的法律要旨如下:
区分所有マンション管理员有权提起刑事控告,无需区分所有マンション大会的授权或追认,指控前任管理员侵占区分所有マンション银行账户中资金的犯罪行为,因为被盗取的财产构成民法典第1130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共同财产”,其管理属于其特定职责范围。
这一判决要旨具有根本性的重要意义。它澄清了,当涉及保护区分所有マンション资金时,现任管理员拥有自主权提起刑事诉讼,因为这些资金被视为“共同财产”。这意味着,为了起诉直接损害区分所有マンション居民财产的犯罪行为,管理员不必等待区分所有マンション大会的召开和投票的缓慢或复杂的过程。最高法院的判决基于被盗取财产的性质以及民法典所规定的管理员的特定职责。
最高法院的判决基于对现行法律的仔细解释。特别是,对民法典第1130条第1款第2项的引用至关重要。该条款规定,管理员必须“为了共同利益,规范共同财产的使用和服务的享用,以确保每个区分所有マンション居民都能获得最佳的享用”。区分所有マンション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在所有方面都是“共同财产”,是用于管理和维护建筑物及服务的工具性资产。因此,其管理属于管理员的特定且不可推卸的职责范围。
此外,该判决与民法典第1131条保持一致,该条款赋予管理员区分所有マンション的法律代表权。这种代表权还包括在不经区分所有マンション大会的特定授权的情况下,为保护共同利益而提起诉讼的权力,只要这些行为属于其正常职责范围。侵占罪,由刑法典第646条规定,是一种直接损害共同财产的犯罪行为,因此,对其进行惩处完全属于管理员的职权范围,因为管理员是该财产的保管者和管理者。最高法院还引用了符合该判决的先前判决,例如2023年第33813号判决,巩固了旨在加强管理员行动有效性的判例方向。
这项判决具有多项重要的实际影响:
这对区分所有マンション居民来说,意味着在管理其财产时拥有更大的安全感和信心,因为他们知道管理员拥有在发生不法行为时迅速采取行动的工具。对管理员而言,该判决提醒他们负有责任,并必须勤勉行使这些权力。
最高法院2025年第29548号判决代表着区分所有マンション管理透明度和合法性的重要一步。通过承认管理员有权自主提起侵占罪的刑事控告,最高法院提供了一个保护共同财产的基本工具,确保区分所有マンション居民的财产得到最迅速有效的保护。这一判决不仅简化了紧急情况下的程序,而且还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即在管理他人财产时,诚信和责任至关重要,有助于加强对区分所有マンション制度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