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离婚时,婚姻期间积累的财产的分割是最棘手的问题之一。虽然对于受薪雇员来说,关于终止合同赔偿金(TFR)的规定是明确且成熟的,但当一方是自由职业者或自雇人士时,情况就变得更加复杂。人们常常想知道是否存在与TFR相当的款项,以及前配偶是否有权获得一部分。作为米兰家庭法专家律师,Marco Bianucci律师经常会遇到需要澄清这些不太为人所知但经济上却很重要的财产问题的客户。
离婚法(L. 898/1970)第12-bis条规定,有权获得离婚赡养费且未再婚的配偶,有权获得另一方配偶收到的终止合同赔偿金的百分比,即使该赔偿金在判决后产生。尽管法律明确提到了终止合同赔偿金,但判例法已逐步将此权利扩展到其他形式的储蓄或赔偿金,只要它们具有相似的性质,即在工作期间积累的递延工资或养老储蓄。对于自由职业者、商业代理人或合作者,存在合同终止赔偿金或在其行业养老金基金中累积的款项,这些可能成为前配偶的经济索赔对象。
Marco Bianucci律师,作为米兰婚姻法专家律师,在这些案件中采取严格的分析方法。由于不存在与雇佣劳动完全相同的自动程序,因此必须单独评估每种情况。Bianucci律师事务所首先精确识别专业人士累积款项的性质(例如,代理人的客户补充赔偿金或特定的养老基金)。然后,评估这些款项是否已满足被视为离婚法意义上的等同赔偿金的条件。目标是确保客户获得公平的分配,并符合最高法院最新的判例,既避免放弃合法权利,也避免不合理的索赔,这可能会延长诉讼时间。
不,自由职业者不积累严格意义上的TFR(终止合同赔偿金),这是雇佣劳动的典型制度。然而,许多类别,如商业代理人或特定专业基金的注册会员,会积累合同终止赔偿金或以养老金形式累积的款项,这些款项具有相似的经济功能,并可能在离婚时进行评估。
仅仅因为结婚而不能自动获得权利。为了能够要求获得赔偿金的一部分(通常是婚姻期间工作关系重叠年份的40%),前配偶必须有权获得离婚赡养费且未再婚。此外,在劳动关系终止时,另一方配偶必须已经收到该赔偿金。
与雇佣劳动相比,计算可能更复杂。一旦确定专业人士收到的款项具有“等同赔偿金”的性质,通常会采用总赔偿金的40%的标准,该标准适用于婚姻持续期间与工作活动相符的年份。家庭法专家律师的介入对于正确确定应税基础和相关年份至关重要。
如果您正在处理涉及自雇或自由职业的离婚案件,充分了解您的财产权利至关重要。Marco Bianucci律师随时准备以专业和谨慎的态度分析您的具体情况。请联系位于米兰Via Alberto da Giussano 26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深入咨询并制定最适合保护您经济利益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