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2024年9月11日第24391号判决,处理了家庭法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对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这个问题出现在一个日益需要理解子女的自立能力及其教育投入如何影响抚养权的情境中。在本文中,我们将分析该判决的主要方面及其带来的影响。
在本案中,A.A.对特伦托上诉法院的裁决提出了上诉,该裁决支持了B.B.撤销对女儿C.C.和D.D.抚养义务的请求。上诉法院的裁决依据是女儿们所谓的经济自给自足,尽管缺乏她们能够自给自足的实际证据。
最高法院裁定,法官必须逐案评估,并考虑子女的个人情况及其投入。
最高法院援引了《民法典》第337条之三和第337条之七中的原则,这些原则是确定抚养义务的依据。特别是,法院强调:
这项裁定代表了对父母对成年子女责任以及考虑其个人情况必要性的一次重要澄清。法院的裁决表明,子女的教育投入和经济状况必须具体而非抽象地进行分析,从而能够更公平地评估抚养需求。
总之,最高法院第24391/2024号判决为从事家庭法领域的父母和律师提供了重要的思考点。父母必须理解,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并非自动获得,而是取决于一系列因素,这些因素必须由法官仔细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