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与绝对虚假:最高法院在第 17534/2025 号裁定中的重要澄清

在民法复杂的格局中,对诉讼时效和合同虚假规则的正确解释对于保护相关方的权利和利益至关重要。最高法院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发布的第 17534 号裁定中,就绝对虚假合同存在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提供了关键澄清,其解释加强了债权人的地位,并为他们可用的不同诉讼之间划定了更清晰的界限。

该裁定撤销了那不勒斯上诉法院在 E. 与 A. 之间的案件中于 2023 年 7 月 6 日作出的判决,并将其发回重审。该裁定侧重于一个技术性但影响深远的问题:如果正在进行一项旨在确认一项阻碍该权利的法律行为存在绝对虚假性质的诉讼,那么旨在主张一项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何时开始计算?让我们深入探讨这一重要决定的理由和后果。

绝对虚假及其对财产的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 1414 条的规定,当各方签订一份合同,但其意图是该合同在他们之间不产生任何效力时,就发生了绝对虚假。最常见的例子是出售一项实际上不打算转让的财产,但该出售是为了外部目的而进行的,通常是为了将财产免受债权人担保。

绝对虚假合同是无效的,因此从一开始就不产生任何效力。

当债权人看到其债务人的财产通过虚假行为而流失时,问题就出现了,他们希望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债权。法律提供了特定的工具,例如撤销权(《民法典》第 2901 条),该撤销权允许债权人宣布债务人对其财产的处置行为对其权利造成损害的无效。

然而,虚假诉讼具有不同的性质,旨在确认合同本身的无效。

权利的诉讼时效:“起算日”在隐瞒情况下的背景下

诉讼时效是一项法律制度(《民法典》第 2934 条),它导致一项权利因在特定时期内未行使而消灭。关键在于确定该期限开始计算的时间点,即所谓的“起算日”。《民法典》第 2935 条规定:“诉讼时效从权利可以主张之日起计算。”

但是,如果一项权利被一项虚假行为客观上“隐瞒”了,会发生什么?这时,《民法典》第 2941 条第 8 款就发挥作用了,该条款规定,当债务人故意隐瞒债务存在时,诉讼时效中止。尽管虚假在技术上不是对*债务*的隐瞒,但最高法院承认其效果与债权人对*权利*的隐瞒具有类比性。

第 17534/2025 号裁定:效果的重叠

最高法院在 2025 年第 17534 号裁定中,正是处理了这一微妙的问题。在本案中,涉及一项源自先前预约合同的权利,该权利的履行受到一项被认为存在绝对虚假性质的房地产销售合同的阻碍。上诉法院认为,即使在旨在主张绝对虚假性质的诉讼期间,该权利的诉讼时效也可以开始计算。

然而,最高法院推翻了这一决定,并确立了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则:

在诉讼时效的起算方面,因绝对虚假而宣告无效的效果与撤销权的效果是重叠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第 2941 条第 8 款的规定,即使在虚假情况下,其结果也是对债权人而言,广义上对权利的隐瞒。

这意味着,根据法院的观点,对于债权人而言,绝对虚假的实际效果等同于可撤销行为的效果:在这两种情况下,债务人的财产似乎以损害的方式减少或改变,债权人的权利实际上被“隐瞒”或使其更难行使。

因此,在最终(经判决确定)确认该行为的实际虚假性质之前,该权利的诉讼时效不能开始计算。这是因为,在此类确认之前,债权人无法完全确信地主张其权利。

这一决定的影响是多方面且重大的:

  • **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 现在,债权人更能免受因他们忙于漫长而复杂的法律诉讼来揭露虚假行为而导致诉讼时效届满的风险。
  • **系统一致性:** 该裁定将虚假情况下诉讼时效“起算日”的解释与在权利被隐瞒时保护债权人的总体原则重新对齐,并引用了《民法典》第 2941 条第 8 款。
  • **法律确定性:** 明确了债权人对权利的完全支配只有在通过关于虚假的判决所产生的法律确定性时才能实现。

结论和实际影响

最高法院第 17534/2025 号裁定是关于诉讼时效和绝对虚假问题的判例中的一个确定点。它强调了在确定一项权利何时可以实际行使时,考虑法律效果的实质而非仅仅形式的重要性。

对于债权人而言,这项判决提供了一项重要的保证:用于确认一项行为的虚假性质所需的时间不会因诉讼时效而使他们的权利失效。

然而,对于法律从业者而言,它要求特别注意宣布绝对虚假行为的判决的确定性,将其视为取决于此类确认的权利的诉讼时效的真正“起算日”。这是朝着意大利民法中更大的公正和保护迈出的重要一步。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