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复杂的税法领域,增值税(IVA)的可抵扣性是企业面临的关键问题。合法的税务规划与规避或虚假交易之间的界限往往模糊不清,并可能引发争议。在此背景下,意大利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发布的第 16580 号判决,就规范增值税抵扣权的基本原则提供了重要澄清,强调了商业交易的实际发生以及虚假中间人带来的风险。
最高法院通过此判决重申了一项基本原则:增值税抵扣权并非仅仅基于发票的存在而自动获得,而是与底层交易实际执行的证明密切相关。让我们来详细审视这项判决及其影响。
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涉及一家公司试图规避非可再生能源电力进口数量的法律限制。为此,该公司使用了一个第三方实体。该实体虽然真实存在,并非纯粹的“空壳公司”,但却被虚假地介入,以模拟采购。其明显目的是实现税务欺诈或规避,使主要公司能够抵扣本不应获得的交易的增值税。
米兰地区税务委员会(Commissione Tributaria Regionale di Milano)错误地允许了抵扣,但最高法院在第 16580/2025 号判决中撤销了该决定并进行了发回重审。该判决的核心在于强调,虚假采购永远不能合法化增值税的抵扣。这是因为,正如法院指出的那样,缺乏与下游应税交易的必要联系,即那些证明税款回收的真实经济和法律交易。
关于增值税,抵扣权的前提是证明所征税的货物转让或服务提供的实际发生,因此,虚假采购由于缺乏与下游应税交易的联系而不能允许抵扣。(根据该原则,最高法院撤销了被上诉的判决,该判决错误地允许了一家公司抵扣非可再生能源电力采购的增值税。该公司通过一个真实存在且并非纯粹“空壳公司”的第三方,但被虚假介入以实现上述欺诈机制,从而规避了与此类进口数量相关的法律限制)。
第 16580/2025 号判决的这一最高法条至关重要。法院强调,仅仅在形式上拥有发票是不够的;在实质层面实际发生交易是必不可少的。即使通过一个真实存在的法律实体进行的虚假交易,也因其未能代表真正融入纳税人生产或分销链条的经济交易,而丧失了产生抵扣权的能力。换句话说,如果交易仅仅是为了规避法规而进行的“虚构”,则不能产生合法的税务影响。
最高法院处理的案件凸显了虚假中间人现象,该现象常被用于规避或欺诈目的。虽然《民法典》(Codice Civile)第 2697 条规定,主张权利的人必须证明构成其基础的事实,但在税务领域,交易的实际发生证明具有更严格的意义。欧盟关于增值税的指令,如理事会第 2006/112/CE 号指令(特别是第 63、168、203、273 条),在保障增值税中立性原则的同时,也旨在打击滥用和欺诈。
当发生虚假中间人情况时,例如在本案中公司规避进口限制,就会导致增值税体系的扭曲。允许抵扣是为了避免税款在生产链中对同一商品或服务重复征收,但前提是交易必须真实且旨在进行应税经济活动。如果交易是虚假的,就没有真实的经济转移来证明抵扣的合理性,整个增值税抵扣机制也就失效了。最高法院在援引第 633/1972 号总统令(第 19 条)时,也加强了增值税作为一项在欧洲层面统一的税种的观点,因此在适用时必须遵守欧洲关于实际发生和打击欺诈的原则。
为了正确行使增值税抵扣权,至关重要的是:
第 16580/2025 号判决强调了主张抵扣权纳税人的举证责任。仅仅出示发票是不够的;必须证明发票所指的交易已经实际发生,而不是为了获得不当税收优惠而进行的纯粹的手段。这对企业来说意味着需要保持无可挑剔的文件记录,最重要的是,要确保所有商业交易都反映其真实的经济实质。
不遵守这些原则的企业面临着重大的风险。拒绝抵扣权不仅会导致追回不当抵扣的增值税,还会导致罚款和利息的适用。此外,在更复杂的欺诈案件中,还可能构成税务犯罪。因此,企业必须以最大的透明度和诚信度进行运营,避免那些形式上看似正确但隐藏着虚假或规避意图的安排。
意大利最高法院第 16580/2025 号判决向所有纳税人发出了明确的警告:增值税的可抵扣性是一项基于交易经济现实的权利。虚假中间人,即使涉及真实存在的法律实体,如果其目的是规避法规或获得不当税收优惠,也是不能容忍的。透明度、交易的真实性以及证明其实际发生的证据能力,是建立公平高效税收制度不可或缺的基石。为避免争议和罚款,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这些原则,并在必要时寻求税务法律专家的支持,以应对复杂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