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申报与加重诈骗罪的界限: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26934 号判决的关键澄清

在意大利税收刑法复杂的格局中,对非法行为进行正确的法律定性至关重要,并可能产生重大后果。最高法院在 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布的第 26934 号判决中,对虚假申报罪与国家诈骗加重罪之间的微妙界限进行了关键澄清。这项裁决对于理解刑法中特别原则的适用及其在实践中的影响至关重要。

本案由第二刑事庭审理,由 A. C. 博士担任庭长,L. A. 博士担任报告员和主审法官,驳回了针对雷焦卡拉布里亚自由法院裁决提出的上诉。该案涉及对一名被告(R. I.)的刑事责任进行正确归属,其行为可能同时构成上述两种罪行,重点关注其中一种罪行优先于另一种罪行的问题。

法律背景:虚假申报与加重诈骗

虚假申报罪,根据 2000 年 3 月 10 日第 74 号法令第 4 条规定,当纳税人为了逃税,在年度申报中申报的实际资产低于实际数额或申报虚假的负债,且超过一定可处罚的门槛时构成。这是一种税收刑法特有的犯罪,侧重于申报的虚假性。

另一方面,根据《刑法典》第 640 条第 2 款第 1 项规定的国家诈骗加重罪,是一种一般性犯罪,处罚任何通过欺骗或诡计,诱使他人产生错误,从而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法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人。当损失发生在公共行政部门时,适用加重情节。潜在的重叠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即使是虚假的税务申报也可能被视为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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