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7日,意大利最高法院(Corte Suprema di Cassazione)作出第17443号判决,该判决就公共管理部门在道路危险情况造成的损害方面的责任提供了重要的反思。在本文中,我们将审查案件的细节、判决的理由以及对公民和地方政府的影响。
上诉人 C. D. 起诉 Longobardi 市政府,要求赔偿因道路坑洼导致的跌倒造成的损害。帕奥拉法院(Tribunale di Paola)最初支持了该诉求,判决市政府支付45,453.38欧元。然而,卡坦扎罗上诉法院(Corte d'Appello di Catanzaro)在2016年12月29日的判决中推翻了这一决定,认为受害人的鲁莽行为中断了因果关系。
最高法院认为 C. D. 的上诉因违反意大利民法典第2051条(规定保管人对保管物造成的损害的责任)而不可受理。法院强调,受害人非常了解当地情况,因此本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判决重申:
违反谨慎义务会导致事实与损害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断。
最高法院的判决对公民和地方政府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它强调了公民负责任行为的重要性,他们必须意识到环境条件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另一方面,公共管理部门必须确保道路安全,并迅速采取行动消除任何危险。
总之,最高法院2019年第17443号判决明确呼吁个人和集体的责任,并强调在存在危险情况时,采取谨慎行动以避免损害和责任至关重要。
对因道路状况不佳造成的损害的责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平衡公共管理部门的监督义务和公民的个人责任。最高法院的第17443/2019号判决阐明了该事项的一些基本方面,强调了在潜在危险区域通行的人采取谨慎行为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