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Corte Suprema di Cassazione)最近发布的2024年第5547号裁定,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danno morale)提供了重要指导。特别是,该判决侧重于精神损害与生物损害(danno biologico)的独立赔偿问题,强调了对受害人所遭受痛苦进行准确评估的必要性。
在本案中,A.A.因交通事故获得了13,000欧元的生物损害赔偿。然而,雷焦卡拉布里亚上诉法院(Corte d'appello di Reggio Calabria)根据以往的判例,排除了精神损害的独立赔偿,这些判例认为精神损害是生物损害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避免了重复赔偿。
法院认为,同时授予生物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将构成不允许的重复赔偿。
法院重申了损害赔偿领域的一些基本原则。特别是:
在此背景下,法院支持了A.A.提出的第一项上诉理由,认为前一判决未能充分独立评估精神损害,而仅仅是先验地否定了其赔偿的可能性。
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进展。它强调了对受害人所遭受痛苦进行具体、严格评估的重要性,要求初审法官详细考虑损害的具体后果,避免概括化或机械化处理。
总而言之,法院已将本案发回上诉法院重新评估,强调在损害赔偿中需要采取更细致、更个性化的方法。这一方向可能对保护受害人的权利产生重大影响,确保赔偿更公平、更符合实际遭受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