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最近的裁决,第17893号命令(2024年6月28日),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未完成诉讼程序的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思考点。该裁决是在一个复杂的法律背景下做出的,强调了败诉原告的上诉利益的重要性。
在本案中,A.(B. L.)对博洛尼亚上诉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理由是未对必要共同诉讼人完成诉讼程序。最高法院宣布上诉不可受理,认为败诉方在未完成诉讼程序的问题上没有利益可言,因为即使被排除的共同诉讼人参与了诉讼,他们也不会从中获得任何好处。
未对必要共同诉讼人完成诉讼程序——败诉方就前一审级诉讼程序未完成的问题提出上诉——缺乏利益——依据——事实情况。败诉方在上诉法院的诉讼程序中,对于未对被排除的共同诉讼人完成诉讼程序的指控,在上诉法院的诉讼程序中,缺乏利益,因为即使他们参与了诉讼,他们也不会从中获得任何好处,并且他们对被上诉判决提出的所有其他指控均被认定为不成立,并且即使是抽象地设想,这种参与也不会导致一个对败诉方更有利的不同判决。(在本案中,最高法院宣布关于未对第三方(本应免除租赁物使用人及其担保人的责任)完成诉讼程序的上诉理由不可受理,其前提是上诉人对被上诉判决提出的所有指控均不可受理)。
法院强调,上诉的利益不能抽象地考虑,而必须根据判决的内容和相关方的地位来评估。在本案中,原告败诉的利益缺乏是因为,即使完成了诉讼程序,也不能确定诉讼结果会有所不同,并且对他更有利。
2024年第17893号判决代表了对必要共同诉讼管理和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的重要反思。它证实了司法判例的趋势,即上诉的利益必须是具体的,而不是仅仅形式上的,并强调了正确完成诉讼程序的重要性。这项裁决促使人们在启动诉讼阶段给予更多关注,以确保所有必要的当事人都被纳入其中,从而避免未来可能因缺乏利益而导致不可受理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