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近期发布的第3372/2024号裁定(2024年2月6日)为未成年人共同监护权这一家庭法中的重要议题提供了重要见解。在该裁定中,最高法院就考虑未成年人意愿的必要性发表了意见,进一步强化了未成年人利益应处于司法决策中心的原则。
本案涉及A.A.对那不勒斯上诉法院就未成年人C.C.的监护条件进行修改的裁定提出的上诉。父母A.A.和B.B.最初获得了共同监护权和轮流居住权,但父亲随后要求修改,并获得了一项有利于其居住权的裁定。上诉法院指示社会服务机构促进母亲与未成年人之间的受保护会面,强调了维持母子关系的重要性。
最高法院强调,对未成年人陈述的评估以及确定其最佳利益应由初审法官负责,初审法官必须考虑未成年人表达的意愿。
意大利最高法院重申,根据《民法典》第315-bis条第3款,法官不仅必须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还必须重视其观点。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判例法已经明确指出,对未成年人愿望的忽视必须通过严格的批判性审查来证明。
意大利最高法院第3372/2024号裁定代表着在监护程序中更加关注未成年人需求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法官在评估未成年人的证词和愿望时,必须采取批判性和深思熟虑的方法,从而确保他们的利益在与其相关的决策中占主导地位。意大利的判例法不断发展,强调了在法律决策过程中倾听年轻声音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