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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4年7月30日第21300号判决的评论:对强制令异议诉讼的管辖权 | Bianucci律师事务所

博洛尼亚上诉法院2024年7月30日第21300号判决评析:关于支付令异议诉讼的管辖权

博洛尼亚上诉法院最近于2024年7月30日作出第21300号判决,就支付令异议诉讼中的地域管辖权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澄清。特别是,法院处理了对方当事人同意地域管辖权异议的问题,并强调了诉讼后果和费用承担的责任。

法律背景

支付令异议诉讼受《民事诉讼法》管辖,特别是第28条、第38条和第91条。本判决的参考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38条第2款,该款规定,如果同意地域管辖权异议,受理法院将失去对管辖权作出裁决的任何权力,包括诉讼费用。法院强调,即使被异议的支付令被宣布无效,也不具有决定性,因此有必要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判决的意义

支付令异议诉讼 - 地域管辖权异议 - 对方当事人同意 - 《民事诉讼法》第38条第2款的情形 - 后果 - 受理法院就诉讼费用作出裁决 - 排除 - 案件移送法院 - 存在 - 依据。在支付令异议诉讼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同意对方提出的地域管辖权异议,将排除受理法院对管辖权作出任何裁决的权力,包括就诉讼费用作出裁决的权力。事实上,即使被异议的支付令被明确宣布无效,也不具有决定性,其后果是,负责就诉讼费用作出裁决的是案件移送的法院。

这一判决明确指出,如果同意地域管辖权异议,法院无权就案件的管辖权作出裁决,而只能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这一决定的后果在程序管理和法律费用责任方面都非常重要。

  • 管辖权明确:判决加强了地域管辖权原则,避免了管辖权冲突。
  • 费用影响:判决规定,诉讼费用应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决定,受理法院无权就此问题作出裁决。
  • 判例:上诉法院援引了先前的判决,证实了既定的方向。

结论

总之,第21300号判决(2024年7月30日)是处理支付令异议程序的重要参考点,它澄清了在同意地域管辖权异议的情况下,法院的权力限制。正确适用程序规则对于确保程序的公正进行和避免各管辖权之间的冲突至关重要。参与此类程序的各方必须了解本判决的意义,以便有效地管理其法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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