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2024年3月27日第14961号判决,处理了刑法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在持续性犯罪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构成个人窝藏罪。通过这项裁决,最高法院重申了关于共犯与窝藏罪之间区别的基本原则,并阐明了这种区别的法律含义。
在本案中,被告人M. M.被指控在种植和持有毒品罪的持续过程中犯有个人窝藏罪。卡利亚里上诉法院驳回了构成窝藏罪的请求,认为在持续性犯罪过程中提供的任何协助都构成对该罪行的共犯。
在持续性犯罪过程中构成窝藏罪 - 排除 - 原因 - 具体情况。个人窝藏罪在持续性犯罪过程中不构成,因为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对犯罪人的任何协助,除非另有规定,否则都构成对其所归属犯罪的至少道义上的共犯。(具体情况是,最高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被正确地定性为种植和持有毒品罪的共犯)。
这一判决要旨强调了区分不同形式刑事责任的重要性。特别是,最高法院明确指出,对正在实施持续性犯罪的个人提供的协助不能被视为窝藏罪,而应被视为对该罪行的共犯,至少是道义上的共犯。换句话说,协助持续性犯罪的人不是实施窝藏行为,而是积极参与了所讨论的犯罪。
该判决基于《刑法典》的规定,特别是第378条和第110条。这些条款分别定义了个人窝藏罪和犯罪共犯。最高法院引用了确认其立场的先前判决要旨,从而建立了一个连贯的法律框架。在引用的先例中,可以提到:
这些参考表明,判例法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演变,但在犯罪的定义和刑事责任方面保持了基本的一致性。
2024年第14961号判决代表了在澄清窝藏罪与犯罪共犯之间的动态关系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特别是在涉及持续性犯罪的情况下。区分这两种法律概念对于理解刑事责任和协助行为的法律后果至关重要。意大利最高法院通过这项裁决,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澄清,可能会影响未来刑事案件的审理,从而有助于更好地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