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结束不仅是情感上的复杂重组,更是,尤其是,财产上的重组。其中一个最技术性且常常引发激烈争议的问题,涉及前配偶有权获得的离职后待遇(TFR)份额与家庭住房的分配问题。许多前来我们律所咨询的客户都想知道,拥有房产的使用权(这无疑具有经济价值)是否会减少甚至完全抵消对另一方配偶清算款项的要求。作为米兰的离婚律师,Marco Bianucci律师每天都在处理这些动态,深知必须评估每一个经济细节,以确保双方之间的实质公平。
离婚法(L. 898/1970,第12-bis条)规定,有权获得离婚赡养费且未再婚的配偶,有权获得另一方配偶收到的离职后待遇的百分比,即使该待遇是在判决后产生的。该份额为与婚姻期间工作年限相关的总待遇的40%。然而,最高法院的判例已明确,这项权利并非对一般经济背景的盲目自动适用。家庭住房的分配,尽管主要是为了子女的利益而做出的决定,但对于获得住房的监护方来说,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因为他/她节省了租金支出。这种经济利益(通常被称为“名义租金”)构成了双方之间财产平衡的一部分。在确定离婚赡养费和TFR等附属权益时,法官可以也必须考虑到其中一方配偶享有住房使用权的事实,相应地减少其他经济权益,以避免不当得利。
Marco Bianucci律师,一位在米兰家庭法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在处理这些争议时采取分析和数学的方法。我们不仅仅是根据法律百分比要求或反对TFR份额,而是对婚后财产安排进行全面评估。律所的策略包括分析分配的房产的租赁价值,以证明这种利益如何影响受益配偶的收入和财产能力。如果我们代表的是有支付义务的配偶,我们的目标是证明住房分配已经全部或部分地弥补了经济上的不平等,使得TFR份额的要求过高或不应支付。反之,在保护弱势配偶时,我们努力强调居住权不足以弥补经济差距,从而保持获得清算款项份额的权利。这种对细节的关注,是继承法和复杂财产分割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的典型特征,使得我们能够达成反映双方真实经济状况的协议或判决,避免不公正的失衡。
法律上没有自动规定,但这是一个稳固的判例原则。法官在评估配偶的经济状况时,会将住房使用权(节省的租金)的价值视为受益人的收入组成部分。这可能导致离婚赡养费的减少,并间接影响对TFR份额的应有性或数额的评估,以期实现整体资源的平衡。
其价值并非任意的,而是通常根据米兰或居住地所在市类似房产的市场租金来确定。这种“名义租金”代表了获得住房的配偶每月节省的费用以及房主(通常是另一方配偶或双方)的未实现收入。Marco Bianucci律师使用精确的房产评估和估价来量化这一金额,并将其作为在TFR清算谈判中的筹码。
不,获得离婚赡养费是获得TFR份额的绝对前提条件。如果法官裁定配偶经济独立(可能正是因为住房分配或其自身收入),并且无权获得定期赡养费,那么要求获得前伴侣清算款项份额的权利也将自动失效。
是的,抵消是可能的,并且对于最终解决经济关系常常是可取的。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经常决定用已产生或将产生的TFR份额与其他经济项目进行抵消,例如赡养费的欠款、子女的额外费用,或者,正如上面提到的,在一定时期内分配的婚姻住房使用权的价值。
离婚中的财产问题需要专业知识和全局视野。如果您发现自己需要处理TFR的分割,或评估住房分配对您经济权利的影响,请信赖Bianucci律师事务所的经验。请联系Marco Bianucci律师,在米兰Alberto da Giussano街26号的办公室进行咨询。我们将分析您的具体情况,以保护您的财产并确保您的权利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