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最近的第 38005 号 2022 年裁定,为夫妻分居情况下未成年人监护权的问题提供了重要见解,尤其是在一方家长被判有罪时。在此案中,法院确认女儿由母亲单独监护,并强调了前夫因实施骚扰行为而被定罪的行为对未成年人的利益产生了负面影响。
博洛尼亚上诉法院此前已裁定女儿 C.C. 由母亲 B.B. 单独监护,并规定与父亲 A.A. 的会面需在社会服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该决定基于一项刑事判决,该判决判处 A.A. 因包括在女儿面前对母亲实施骚扰行为在内的严重罪行而入狱两年零四个月。法院强调,这些事实可以合法地作为民事诉讼中分居责任的证据。
法院强调了将未成年人的利益视为确定监护权基本标准的重要性。
在未成年人监护权方面,核心原则是未成年人的最高利益,正如《民法典》第 337 条之三所规定。这一原则意味着法官必须评估哪一方家长最适合为子女的成长提供一个平静和有益的环境。在本案中,法院认为 A.A. 的严重行为给 C.C. 造成了不安全和恐惧的环境,从而证明了由母亲单独监护的合理性。
最高法院的判决为未来未成年人监护权案件的决定树立了一个重要的先例,尤其是在一方家长有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它强调了在始终考虑未成年人最高利益的前提下,深入分析分居和监护权相关情况的必要性。这项判决提醒我们,在家庭法中,家长的行为可能直接且显著地影响子女的福祉,并确保他们拥有一个安全和受保护的环境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