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最近的第 7601/2023 号判决,就以贩毒为目的的犯罪团伙罪的构成提供了重要的反思。法院撤销了雷焦卡拉布里亚上诉法院部分判决,强调了需要一个稳定的组织结构以及参与者之间明确的共犯关系证明。
本案涉及根据 1990 年第 309 号总统令第 74 条被指控参与犯罪团伙罪的一群被告。被上诉的判决认为犯罪团伙罪存在,其依据是在短时间内发生的一系列非法活动。然而,最高法院强调,区分共犯参与犯罪和犯罪团伙罪,不能仅仅局限于当事人之间的简单协议,而必须包括组织结构和具体犯罪计划的存在。
被上诉判决的理由忽略了对犯罪团伙罪组织结构和稳定性的特征要素的探究,而仅仅强调了在个别犯罪事件的发生中通常使用的手段。
法院强调,上诉法院的判决在关于稳定的共犯关系存在的理由方面存在显著缺陷。特别是,法院指出,尽管发生了两次非法活动,但不能推断出持久的组织结构,因为在所指控的事件之后,没有记录到共同被告之间的其他联系。
最高法院的裁决对犯罪团伙罪的判例具有重要影响。法官认为,要构成犯罪团伙罪,仅仅证明在有限的时间内犯下罪行是不够的,而必须证明存在一个具有明确角色和具体犯罪计划的稳定组织。
总之,最高法院第 7601 号判决是界定犯罪团伙罪法律界限的重要一步。它强调需要具体和明确的证据来确定犯罪组织的性质,避免陷入仅仅基于个别犯罪事件的解释陷阱。这一方向可能会对当前和未来的刑事诉讼中的辩护策略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