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2025 年 3 月 20 日(存档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的第 15113 号判决,最高法院第六刑事庭再次审理了实际预防措施与被动引渡程序之间的敏感关系。该案涉及阿根廷要求在移交被告 H. P. M. 的同时,还要求移交一些被扣押的财产。最高法院(庭长 G. D. A.,报告员 A. C.)在不发回重审的情况下,撤销了罗马未成年人法院部分裁决,明确了何时可以将物品移交给请求国。
法律依据是 1987 年 12 月 9 日在罗马签署的引渡条约第 20 条 a) 和 b) 款,该条约通过第 219/1992 号法律生效。该规定允许意大利当局移交:
因此,请求国的笼统调查兴趣是不够的:必须证明财产与非法行为之间的联系。
关于被动程序性引渡,根据 1987 年 12 月 9 日在罗马签署的意大利-阿根廷引渡公约第 20 条 a) 和 b) 款,该公约经 1992 年 2 月 19 日第 219 号法律批准并执行,要求移交给请求国的财产扣押,必须要求这些财产与引渡请求所涉犯罪相关,构成该犯罪的证据或该犯罪所得的物品,后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714 条第 1 款的规定,理解为犯罪物或与之相关的物品。
评论:法院明确引用了“证据/犯罪所得物品”的组合,排除了意大利扣押与向国外移交之间的任何自动关联。引渡法官必须通过详细的理由证明,该财产在直接证据方面发挥作用或代表非法行为的成果。如果未能进行此项核实,出于移交目的的扣押是非法的。
第 15113/2025 号判决加强了引渡中对财产权的保护,提醒人们移交财产并非自动发生,而必须基于与所指控的非法行为的实际联系。对于法律从业者而言,这意味着在起草扣押令以及分析引渡卷宗时需要更加注意,以避免撤销裁决,并进行有效但尊重宪法和公约原则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