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的地域管辖权:对 2025 年第 2031 号判决的评论

最高法院最近于 2025 年 1 月 28 日发布的第 2031 号判决,处理了航空运输领域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特别是关于乘客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的地域管辖权。该判决遵循了 1999 年《蒙特利尔公约》,该公约规定了航空承运人的责任以及在发生延误或违约情况下的赔偿方式。

判决背景

在本案中,乘客 E. (D'ANDRIA G.) 就在线签订的航空运输合同对承运人 M. 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核心问题是负责解决争议的法院的地域管辖权。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第 33 条第 1 款,有管辖权的法院是承运人设有签订合同的企业所在地法院。法院明确指出,该地点与乘客的住所一致,从而确定了合同的达成地点。

在线签订的航空运输合同 - 乘客对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诉讼 - 地域管辖权 - 1999 年 5 月 28 日《蒙特利尔公约》第 33 条第 1 款 - 承运人设有签订合同的企业所在地 - 确定为买方住所 - 依据。在在线签订的航空运输合同的情况下,承运人“设有签订合同的企业”的法院——根据 1999 年 5 月 28 日《蒙特利尔公约》第 33 条第 1 款,该法院与乘客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具有共同管辖权——应确定为乘客住所的法院,因为这是合同应被视为达成的地点。

判决的影响

这项判决是乘客权利保护方面的一个重要进展,因为它明确指出,有管辖权的法院不仅是承运人所在地或运营地的法院,也是乘客住所地的法院。这一点对于在线预订航班的人来说尤其重要,因为他们可能经常面临地域管辖权不确定的情况。

  • 明确地域管辖权的定义。
  • 保护乘客的权利。
  • 住所对于合同达成的重要性。

结论

2025 年第 2031 号判决是未来航空运输争议的参考点。它强调了确保乘客公平获得司法救济的重要性,使他们能够在对他们最方便的地点提起法律诉讼。最高法院通过这项判决,表明其关注消费者需求,确保他们的权利不会因对规则的僵化解释而受到损害。

Bianucci律师事务所